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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铁通广东分公司员工大病互助合作保障基金会”的通知


管内各单位并工会:

  为更好地加强员工自我保障意识,动员广大员工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对员工因病、伤、残、亡造成的生活困难给予一定资助,提高员工及家属生活保障水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全总、铁总、员工代表和广大员工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特成立铁通广东分公司员工大病互助合作保障基金会。现将《铁通广东分公司员工大病互助合作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予以公布,并于2002年8月1日起实行.

  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员工按照自愿的原则入会,建立会员台帐,并收取会员的年度会费24元。会费收齐后,于8月31日前汇到公司工会财务账号:铁通广东公司工会 135-0264-0015294 工行东铁办,会员名册上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附件一:见法规学习栏目

附件二:

互助金资助标准 单位:元

年限金额项目
五年以下(含五年)
十年以下(含十年)
十年以上
死亡
3000
5000
7000
疾病
一等
12000
15000
20000
二等
10000
12000
15000
三等
8000
10000
12000
伤残
一等
8000
10000
12000
二等
6000
7000
8000
三等
4000
5000
6000
医疗费用
实施医改政策后,按基本医疗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享受公司的员工大病医疗互助待遇后,个人自负部分的50%。


附件三:

铁通广东分公司员工大病互助合作保障金操作细则

一、员工加入
各单位将捐资缴费名单报送公司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

二、缴费
员工加入时,由单位财务代扣收缴员工捐资费24元,收缴的经费挂列“其他应付款”科目,并于每年八月底前汇缴公司管委会办公室帐号(设在公司工会财务)。

三、会员享受资助的办理
1.会员患病、伤、残、亡时,按《保障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助范围申请资助。
2.申请资助时,会员或亲属向基层单位工会递交书面申请并按《保障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基层单位工会审核相关的原件证明书,在证明复印件上签写“属实”意见和审核人(主席)姓名、加盖工会公章后上报公司管委会办公室。原件退给申请人。
3.基层单位工会填写《保障金会员享受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和证明材料,于当月20日前送到公司管委会办公室。
4.公司管委会办公室在审核《保障金会员享受资助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明齐全、无误后,在当月下旬开会提出资助意见,呈报管委会主任委员审批。
5.审批后,公司管委会办公室将两份《保障金会员享受资助申请审批表》寄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财务凭此付款,申报单位留一份存档。

四、会员停薪留职、外出劳务期间,停缴经费,停止享受有关资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回公司工作后缴费年限前后接算。

五、会员在公司内工作调动,原单位工会填写调出人员的《保障金会员关系转移单》,由会员本人转交给接收单位工会,接收单位工会做好登记建档。

六、管理工作
1.“保障金”实行铁通广东分公司、基层单位两级管理,认真履行《保障金管理办法》中各自的职责。
2.会员申请资助审批后,公司工会财务在三个月内将资助金转帐给申请资助单位。
3.《保障金年报表》于次年元月15日前报公司管委会办公室。
4.公司管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在工会主席例会上公布各单位申请和审批资助人数、资助人姓名、资助原因、资助金额等情况;在公司职代会上向大会报告一年资助的人数及金额情况。



                        铁通广东分公司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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